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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盐政改革 (第3/5页)
原本岸区,相关改革一年内完成; ——维新四年时,东北三省、直隶、外蒙古、热河、察哈尔、绥远、京畿、河南、山西、甘肃、陕西、新疆等地应实现食盐自由贸易,称食盐北方自由贸易区; ——维新四年时。两淮、山东、两广应仿照直隶盐政改革推行引岸制度的废除,实现有限制的自由贸易; ——维新五年时,山东、湖北、安徽、江西、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应合并为食盐东南自由贸易区,同时。福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川等地应合并为食盐南方自由贸易区; ——最迟不迟于维新七年,三大自由贸易区撤销,实现食盐全国自由贸易,撤销以前,仍只准在本贸易区内实行自由贸易; ——盐税由盐政司统一派员征收,拟全国划一,原各地在盐税上 的杂税予以合并,由朝廷统计后进行专项拨付,且按比例逐年相应递增,此款税收称之为盐税地方分成; — ——缉私继续由各省督抚负责办理,缉私所得由各省自行支配,因缉私不力而造成盐税减少的,朝廷相应扣减盐税地方分成部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5条办法公布后,各地掀起了整顿地方盐政地高潮,即..度最为顽固的两淮产区,虽然有这样那样的托词,但面对朝廷毫不动摇的决心和长芦盐政改革的教训,改革是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也只能顺势而为。前不久刚刚接任江苏巡抚地程德全、出任上海道的施肇基等都为盐税改革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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