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机遇_第四十三章 盐政改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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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盐政改革 (第2/5页)

,也就不必在坚持一贯的作风。

    凭借着强硬地姿态。朝廷对直隶盐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基本上使之处于中央直辖的状态。当然,直隶地方也获得了额外的好处,随着大宗盐商和盐官的落马,其非法所得的查抄便成为一个富矿,光是从张镇芳、高老板等几个主犯处查抄出来的财物合计数字就突破了按照五五分成的比例,直隶地方获得了250万。将袁世凯、杨士骧在直督任上地窟窿填补了好大一个缺口。而且这种飞来横财远还没到告罄之时。

    阻挠盐政改革的障碍已经一扫而光,改革起来就异常容易了。六月末,财政部正式行文,宣布增设盐政司,负责掌管各省盐政,其主要职责包括稽查引票、课厘、租税、规费、杂税、加价、折价、场课、灶课、井课、畦税等各项考成,由财政大臣兼任盐政督办大臣,负责统辖全国盐务官吏,总理全国盐务事宜。

    盐政司成立十天后,财政部公布了督办盐政章程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凡各省盐务行政用人事宜,均归盐政司负责,运司、盐道、各员总办等均由盐政督办大臣保荐、推举后请旨简任,运司、盐道和各局属员的任用则由各省督抚举荐,由盐政督办大臣呈报职官部任命;

    ——以长芦盐政为试点,实行废除引岸、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的盐政改革。自由贸易区域先期仍以原有岸区为准,要求以半年为限完成改革;

    ——直隶盐政完成试点后,自维新三年起,直隶、奉天两个产盐区予以合并,无论哪个产区的食盐都可以自由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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