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_第四十三章 格斗战斗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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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格斗战斗机 (第3/6页)

重量上。

    事实上,这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原因很简单,虽然决定战斗机重量的是任务需求,但是在考虑任务需求的时候,可供选择的动力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说得直接一点,即便是军方,也要根据动力系统来确定任务需求。

    如果把j-30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在三十吨左右的重型战斗机,至少需要配备两台推力为两百千牛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才能在机动性上与f-44抗衡(f-44的动力是两台最大加力推力为二百四十千牛的涡扇发动机),而在二零二七年,也就是j-30项目的初期招标工作开始的时候,中国的航空企业只能提供加力推力为一百八十千牛,推重比为十四左右的涡扇发动机。

    可以说,动力系统存在的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在j-20时代,中国战斗机就缺乏高性能发动机,到了j-22与j-25时代,好不容易追上了美国,结果到第五代战斗机项目上马的时候,美国又领先了一大步,率先制造出推力在两百四十千牛以上、推重比超过十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有望在二零四五年,研制出推力在三百千牛以上、推重比达到二十的高性能发动机。在这个时候,中国能拿得出手的都是中等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推重比都偏低。

    俗话说,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

    在发动机推力上不去的情况下,降低战斗机重量,成为唯一选择。

    如果说发动机的最大推力直接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重量,那么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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