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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帝国宪法 (第3/5页)
,梁启超指出,中国官员自古以来除非出现不能胜任本职或者本人告老还乡的情况,任期一律终身——但这显然有悖于天伦之道,按照皇帝的旨意,应该仿行宪政国家实行退休制度,按照官员品秩的不同设立相应退休年限。 “正一品者,年满70退休;从一品、正二品者,年满65休;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者,年满60退休;正四品至从七品者年55休;正八品以下年满50退休。”当然,退休年龄的规定虽然是一刀切地,但同样允许例外,“若总理、协理和各部大臣以该员年富力强,职责重要,报请圣上同意后容许递延,递延一次不超过2,每人递延不得超过2,,据。” 对这个制度的规定,虽然出乎各位重臣 ,但正如皇帝所料想地那样——任何一个大臣即便心满,也不愿意给皇帝留下人老犹恋栈的不良影响。更何况这个退休年龄的制定基本符合帝国职官的任职情况,以往确实有一部分重臣过了70在职场拼杀,但无论精力也好、能力也罢,都极大地衰退下来、于事无补,何必自讨没趣。 对资政院议员而言,这番任职年龄的限制只针对政府官员,议员任期却可终身,这便给他们提供了一种优越感,虽然也有人提出要辩护一番,但主流意见特别是新锐派对年老之人把持朝政地固有症结早已种下,提议表决自然是极力赞同。 与退休制度相辅相成地是年金制度,杨度朗声说道:“官员年老致仕,除皇上钦赐优容外,别无他物,以至于生活困难,不得不仰仗积蓄,部分官员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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