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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第五代 (第4/6页)
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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