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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蒙古兄弟的款待 (第3/7页)
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 袁世凯何尝不想以实现真正民主的名义,将中央财政尽可能的强化,削弱地方。 但是,唐绍仪内阁脑子都不太好用,给所谓的民主冲昏了头脑,别说是地方野心家,比如他最为忌惮与欣赏的湖南谭延闿,就连一向致力于推动真正民主的李安生也接受不了。 按照那个该死的草案,只怕地方财政完全无法满足基本所需,要是和平时期,或许还没有关系,可是如今是地方都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无论是地方政务还是基础工程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这就是袁世凯比较悲哀的地方,他对不识时务坑害他名声的唐绍仪内阁是越来越不满意。 如今李安生主动提出实行分税制,倒是让他喜出望外,既然对方能在他面前提出来,那么必定说明一点,这是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李安生拿出了一本薄薄的册子,大概就是所谓的分税制草案了。 “……省收入者,有营业税、土地税(由县市分得15%-45%)、房屋税(由县分得15%-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15%)、所得税(由中央分得10%-20%);院辖市收入者,有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所得税(由中央分得20%-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25%);县级或省辖市收入者,有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所得税(由中央分得20%-30%)、遗产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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