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机遇_第三十六章 自求多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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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自求多福 (第3/5页)

为业商或寓商,而那些租用他人引票进行经营的称为租商。

    由于食盐销售地高额利润回报,引票的价格越来越高,很多运商本人并不参与直接经营,只靠着引票地边际效用所带来金钱而发财。光绪年间,两淮之处有“一票万金”之称呼,那张小小的,原本根本不值什么钱的纸片带来的效用超过同样投资价值的10倍,让人何乐

    更有甚者,有人居然还以引票为抵押,向外国银行借入大宗款项。这种制度积弊重重,但因为朝廷为了盐税征收的方表与可靠,并可以随时以各种名目向这些商人索取大量额外的费用。在全国多数地区维持这种制度是由于收税便利,有可靠的保证而继续存在的。

    由于销盐有岸,行盐有引,盐商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得到了充分保障,他

    染指盐的运销,即便有也被官府和盐商视为眼中钉rou予以拔出,贩卖私盐在《大清律令》当中是比贩卖毒品还要严重、恶劣的罪行。

    在垄断体制的保证下,盐商享有着充分的独占地位,无他人竞销之虞。食盐运到岸上后,不法商人或者掺砂掺土,或者减秤抬价出售而发家致富;盐务官吏视之为唐僧rou而分一杯羹,索贿受贿,上下其手,不管再穷的省,盐运使都是肥缺。而广大民众即便肯出高价,也只能吃到质量低劣的苦恶之盐。

    有些边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风险大,同样分量的盐所能获取的利润就少,在这样的情况下,盐商巨头就对行销边远地区很不热心,经常造成偏僻地区食盐供应的中断,由于食盐是人体必需品,升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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