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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制度改良 (第4/5页)
加的地步。更何况,四川等藏边区域本身并未安定,短时间内出台强硬的军事解决方案并无可行性,出台进一步稳固、笼络藏部的政策,减少在西藏强制推行新政的努力,以稳定大局的妥协适应于西藏当前的情况。当然,这只是皇帝不得已而为之的过渡政策。 随着八旗制度的逐渐废止,民族域的逐步消融,皇帝对原有的爵位制度亦进行了重大改良。 原本帝国爵位分为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宗室爵包括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14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27等。 根据维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颁行的《大中华帝国爵位法》规定,帝国爵位不再区分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统一纳入一个爵位体系,均称帝国爵位,同时取消原有爵位与官员品秩挂钩的制度。 新的爵位体系里面,分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共13级,27级。 《爵位法》规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为皇室爵,无皇室血统者不得授予,原有宗室爵中的世子和长子两级分别改授贝勒和贝子,皇帝之子从贝子开始授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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