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镇海王_第1566章,内阁职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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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6章,内阁职权 (第4/5页)



    同时又加封了少傅兼太子太傅,这差不多跟后世的官员一样,退休养老的时候再提高一个级别。

    最后弘治皇帝还提拔了谢迁的儿子谢正,以表示自己的隆恩。

    当然了这些都是小事了,随着弘治皇帝同意谢迁归乡养老,朝中大臣们的话题瞬间又回到了该推荐谁入阁的事情上来。

    内阁大臣,在明初的时候并无多少实权,但到了明中期之后,内阁大臣就是真正手握大权的重臣了。

    内阁大臣的职权大致上有票拟批答之权、草拟诏敕与封驳之权、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会审、经筳进讲之职。

    所谓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从票拟职权的初设看来,内阁只是秘书机构。

    然而,随着仁宗、宣宗时,内阁票拟制度被明确固定下来,票拟成为内阁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手段。

    由于皇帝决策前,必须经过内阁的票拟,草拟政策处理意见,在皇权和司礼监权利较受限制的时期,重要的决策主要由内阁票拟决定。

    票拟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

    早期,众阁臣商讨拟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

    简单来说,内阁大臣虽然是天子的秘书,但拥有的权力很大,甚至于可以驳回天子的意见,很多事情,如果内阁大臣不同意,天子都没办法,只能够和内阁大臣们商量着来,互相妥协一番。

    草拟诏敕与封驳,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

    所谓封驳,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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