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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九章自由的代价 (第2/5页)
:“要船可以,但是要付费。买或者租都行。看上哪条船。自己去港口里选好了。” 这个就没法愉快的聊天了,要钱还说个屁啊。约翰知道这家伙的便宜不好占,哪怕跪在地上给他舔皮鞋,都不会让出一丁点利益。这个时候,再看他同意带走一半的私人财产的事情,似乎就没那么大度了。果不其然,带着一帮准备搬迁去婆罗洲的荷兰人去码头上一问。答案差不多就是让人吐血的结果了,租一艘船(缴获的荷兰商船),最便宜的五千金币。卖船更贵,最便宜的都要五万金币。这尼玛不就是明着抢么?打算派人去跟婆罗洲那边联系,让那边派船过来吧,一个是这边走不了,一个是那边不敢来。三两条小鱼,哪里敢碰舰队。 最终还是不得不掏钱,先租一条船把女人和财产先送走,然后就是跟下面的人做思想动员。鼓励大家去加里曼群岛继续殖民生涯。但是这个事吧,得到了相应不是那么强烈。为什么呢?普通的荷兰人为啥不愿意离开呢?按说这里现在是别人的地盘了。不能继续高高在上的对待其他人种了。现在走大街上抬着下巴走路的,那是华人啊。 这事情不难打听,很快结果就出来了。军管会颁布了一条法令,只要愿意留下来的荷兰男性,身体健康,有一己之长并通过考核的。都能获得一份月薪不少于二十个银圆的工作。工作满一年,没有不良记录,就能取得大明的绿卡,享受国民待遇,三年无不良记录。可以加入大明国籍。这个国民待遇是个啥,具体没人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一旦被录用了,个人的财产就算彻底的保住了。不然你要离开,这里的产业肯定就保不住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些投降的士兵,他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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