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73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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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737节 (第2/5页)

宗、仁宗都有发敕令,四分、五分的都有。

    这回皇庭定在五分利。

    又引用真宗时期颁布的敕令,“民负息钱,无得逼取其庄土、牛畜以偿。”

    不能以利息钱,去夺取农夫的田地和牛畜。

    还有就是,完善《宋刑统》追债的条例,确定一点,严禁债权人私自强牵债务人财物和以身代当。

    在这一点上,是官为理。

    面对不偿还着,必须得告官解决,皇庭有责任为债权人索要合法利息。

    另外,担保法不变,但不准强迫他人担保,亦或者强迫他人借贷。

    这些都是不打紧的。

    他们都知道这些条例。

    最最最关键的是其中一个条例和一个放贷原则。

    条例就是,利息必须按照借出物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利息,不管还什么,都得按照这个价来计算。

    至于后一个原则,就是官私一致原则。

    之前你欠官府和欠私人,惩罚条例是不一样的。

    欠官府的,可能就是直接没收,但你欠私人的,官府惩罚手段就是苔刑,不还打你一顿,再不还再大,你要是还是不还,那,那你们就自己解决。

    但是欠官府的,可能直接没收,甚至有可能坐牢。

    现在就是一模一样。

    这可是将那些大士绅给气疯了。

    不能妥协啊!

    咱们必须得干啊!

    地主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土地兼并,最常用的方式,还就是放贷。

    虽然这些条例以前都有,但是目前来看,这皇庭是真会抓人的,不太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你这不是杜绝我们发展的道路吗?

    “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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