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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事情有些棘手了 (第5/8页)
,一项有关超级对撞机部分设备禁止对华国出售的议题引起了在场人的激烈讨论。 事实上,在10几年前,欧共体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就召开过一次欧盟禁令的讨论会议,那一次会议就确立了采取包括中止同华国的高层接触、军事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在内的5项措施,其中有关军事方面的措施是:“共同体成员国中止与华国的军事合作并禁止与华国进行武器贸易”。 这份协议发展到后来,已经成为了欧盟对华武器禁运、甚至是绝大部分高科技设备进行禁运的原始依据。 严格来说,欧盟理事会的宣言其实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因为它既没有指明武器禁售是否涵盖所有军事项目,包括武器平台、非致命项目或其部件,也没有说明执行禁售的措施和程序,而是将这些问题的解释权留给了各成员国,而各国对理事会宣言的解释也是不同的。 有的国家禁止对华出售任何军事项目,有的国家则是有选择地禁售。 例如y国的解释是:不禁止非致命性军事项目;如航空电子和雷达等,将禁售范围仅限于“致命性武器,包括机枪、大口径武器、炸弹、鱼雷、火箭和导弹,以及专门用于上述武器的部件,弹药、军用飞机、直升机,战舰,装甲战车以及其他武器平台、任何易被用于国内镇压的设备”。 因此,这就造成了欧盟部分国家单方面和华国进行交流的事实。 譬如, 协议刚刚宣布,马克罗尼公司便获准向华国出售了价值3000万英镑的用于华国战机的“平视显示器”和雷达设备,理由是这些属于电子设备而非武器。 然而,尽管如此,这份看起来‘有名无实’的协议通告以来,华国与欧盟之间的军售往来也基本上宣告进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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