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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一五章 公审 (第4/4页)
*女,民怨极大的共有三百五十二人,包含贺人龙部三百二十三人,陈永福部二十九人。在我军抓捕过程中,遭遇反抗四十七起,当场击毙二百三十三人。”教导员**权道。 王红武问到:“我军军纪如何?” **权道:“我军士兵无严重违纪行为,一些小错误,已被宪兵队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我的意见不变,无论哪部分官军,罪行严重者,必须执行战场纪律。”王红武看向**权和孙元龙道:“教导员和参谋长的意见呢?” 所谓的执行战场纪律,就是死刑。 “胭脂楼的现场我也看了,真是触目惊心呀。”**权道:“我同意司令的意见。” 参谋长孙元龙也点头道:“我也同意!” “那好!”王红武点点头道:“那我们联名向司令部发电请示。” 紧急事态,师部成员有临机处置的权利,重大事项需向天策军总部汇报,毕竟是几百条人命。 天策军司令部的回电很快就到了,支持第四师的正义行动。 王越在回电中补充道:鉴于明军贺人龙部组成复杂,军纪散漫,为防止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必须一天内请他们出城。 与贺人龙不同,因长期驻守在首府开封附近,陈永福部的官兵组成相对单纯。 八月二十三日早晨,在福王府门前小广场上,由天策军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公审大会,公审的对象正是那些参与了打砸抢杀的明军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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