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501章 (第4/4页)
长和?里正?的见证下?签订的,不仅一式三份,还抄送了一份送到了清庐县衙门,原本?是很好追溯,辨别真伪的。 可?小槐村的里正?和?村长竟当堂表示并?未做过分家的见证,当时柳翠微只是称:接自家娘亲到自己跟前孝敬几日,从未提及过分家,而且柳翠翠一家担心自家母亲过得不好,还拿了几十两银子给?柳翠微,作为老母亲寄住在柳翠微处的花销。 知府知道柳翠微的底细,不敢轻易断案,便派了衙役到清庐县县衙去调取卷宗,可?清庐县衙被?大水冲垮后又?在积水中泡了几个月,所有的卷宗全部遗失,查无可?查。 即便请来了柳老夫人作证,可?若分家之事不存在,那么按照礼法,柳家没有儿子,但柳翠翠作为长女又?招了上门女婿,生下?了姓柳的嫡孙,从礼法上柳翠翠的身份与长子无异,柳老夫人应由柳翠翠供养,而柳翠翠也的确是柳家的“家长”,柳翠微作为未出阁的女儿,应听从长姐的安排。 即便柳翠微据理力争,当堂提出异议,表示签订婚书?的日子,自己的父亲尚在,轮不到柳翠翠与吴家签订这份婚书?,但柳翠翠辩驳说:当时自家父亲病入膏肓,无力主持,故而才由自己这个长女出面,后来父亲去世,柳翠微执意为父守孝,吴家也没有强行把人带走,吴公子虽然离世,但这份婚姻已经作数,柳翠微是吴家的儿媳妇。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